象寓包租代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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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客飼養寵物前須簽署本條款,未簽署而擅自飼養者,視同違約。 一、飼養規定 1. 本房屋僅限飼養貓,不得飼養其他種類之寵物。 二、清潔與衛生 1. 應維持室內清潔,定期清理毛髮與排泄物,不得產生異味。 2. 排泄物、貓砂須包妥後依垃圾分類丟棄,嚴禁倒入馬桶或洗手台,以免阻塞管線。 3. 若因飼養不當導致蟲害、異味擴散或影響其他住戶,租客應立即改善,並負擔除蟲、消毒等相關費用。 三、安寧與行為管理 1. 應約束貓之叫聲與活動聲響;晚間 10 點至隔日早上 7 點之安靜時段,尤須避免干擾其他住戶。 2. 長時間外出應妥善安置,避免貓獨處時持續嚎叫或破壞。 3. 貓如有攻擊、驚嚇他人之行為,租客應立即制止,並負全部責任。 四、公共空間規範 1. 貓出入公共空間(走廊、樓梯、電梯等)須置於提籠內,不得放出籠外活動。 2. 不得於公共空間放置飼料、便盆、貓砂等寵物用品,亦不得於公共區域餵食流浪動物。 五、損害賠償 1. 貓造成房屋或設備(地板、牆面、門窗、家具等)毀損、抓咬痕跡、異味或清潔問題者,租客應負修復與賠償責任,房東得自押金中扣抵相關清潔、消毒與修繕費用;不足部分租客應補足。 2. 貓致其他住戶或第三人受傷、財物受損者,概由租客負全部法律與賠償責任。 六、違規處理 1. 初次違規:提醒並限期改善。 2. 二次違規:可扣除部分押金。 3. 三次以上、重大違規,或經告知未處理者:房東得禁止繼續飼養,或終止租約並要求限期搬離且不退還押金。 七、退租與點交 1. 退租前應完成全室清潔與除臭,並修復貓造成之損壞。 2. 經房東點交確認無貓造成之損壞與異味後,方退還押金。 ※ 簽署即代表同意遵守本寵物條款。本條款為租屋生活公約及租賃契約之一部分,如有修訂,房東將提前告知全體租客。 簽署人:____________ 房東:{出租人}{印章} 負責人:{代表人} 時間:民國___年__月__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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